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
项目名称:乐清市秸秆禁烧高位瞭望系统技术服务采购
标的名称:乐清市秸秆禁烧高位瞭望系统技术服务采购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乐清市秸秆禁烧高位瞭望系统技术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在乐清******委员会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支撑5G网络加快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浙通发展〔2020〕105号)文件的要求,通信基站由铁塔公司统筹建设,运营商不得进行铁塔建设。2.服务要求的特殊性:秸秆焚烧全域监管项目全市涉及点位58个,所需摄像头挂载位置部分位于具有农耕田的高速高铁沿线附近,需要至少30米以上高点位置来减少农村房屋和树木的遮挡,只有铁塔基站的位置及高度符合本项目的两路两侧覆盖要求,具有唯一不可替代性。3.投资和工期要求:依托铁塔公司资源,共享利用全省已建成的耕 地智保点位可实现快速部署摄像头,极大缩短项目建设周期和建设成本。同时铁塔公司可提供7*24小时连续稳定的电力保障、便捷可靠的通信条 件、专业高效的运维能力。如果按照重新立杆、引电、传输链路、后期维护等一系列投资测算,每个配套点位所需投资至少需要20万元以上,总项目投资预计将增加1160万元,且项目施工周期至少长达6月以上,严重影响本次“秸秆焚烧高位瞭望”数字化应用场景建设按期完成的目标。综上所述,本项目具备唯一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号)第四条“(三)其他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特定承接主体处采购的公共服务项目”的规定,经专家组论证,同意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对本项目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方式。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25号恒玖大厦17楼
三、公示期限
2025年04月14日2025年04月14日至2025年04月21日2025年04月21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577-******
传 真:/
地 址:******街道丹清路3号6-8楼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服务中心(温州))
联 系 人:李老师、王老师
监管部门电话:0577-******,0577-******
地 址:******街道瓯江路展银大厦1606室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2025高空瞭望专家意见.pdf (1.8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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