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县城三水厂工程)
部分关键设备提升采购答疑公告
招标代理编号:SDCZCA******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绥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县城三水厂工程)部分关键设备提升采购各潜在投标人所提疑问答复如下:
问题一:关于业绩的疑问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1.2.1(1)评审因素A3企业业绩: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前 1080 天(合同协议书签字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之日止)内相关业绩合同(具有日供水规模21000m3/d 及以上业绩合同),每个合同得 6 分,本项最多得30 分。 疑问:此类供水业绩是否为自来水厂或污水处理厂的供水业绩?
答:此类业绩为自来水厂供水规模业绩。
问题二:关于污泥脱水设备名称“串螺”为注册商标的质疑 经查询“第******号(第7类 机械设备) “串螺” 商标详情”及“第************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疑问:因“串螺”该名称为独家注册商标指唯一商品,违反国家招标法,我司对于标书中该设备名称提出异议,请澄清此项是否指满足技术要求的污泥脱水机即可。
答:“串螺”是一种品牌,但串螺脱水系统是一种工艺,不是一个品牌,不具有唯一性。本次招标的污泥脱水设备必须具有串螺脱水工艺,而不是必须使用“串螺”品牌,所以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污泥脱水设备即可。
本答疑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投标单位悉知,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招标人:绥宁县自来水公司
联系人:袁光汉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肖玲(项目负责人)、于暘
电 话: ******、******
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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