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或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或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地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
综合评估得分或备注 |
******有限公司 |
******.21/未否决其投标 |
******.04/未否决其投标 |
81.94 |
******有限公司 |
******.31/未否决其投标 |
******.14/未否决其投标 |
83.25 |
******有限公司 |
******.59/未否决其投标 |
******.42/未否决其投标 |
83.65 |
******有限公司 |
******.43/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1.4(1)投标报价初步评审标准的相关要求,否决其投标。 |
0/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工程名称:数字影视拍摄基地项目一号摄影棚【建筑与装饰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第31项与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有以下不一致:1.招标工程量清单中项目名称为:箱型钢柱(Q355B),投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项目名称为:箱型钢柱;2.招标招标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与投保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实质性内容不一致。 |
0 |
******有限公司 |
******.84/未否决其投标 |
******.67/未否决其投标 |
82.59 |
******有限公司 |
******.41/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1.4(1)投标报价初步评审标准的相关要求,否决其投标。 |
0/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工程名称:数字影视拍摄基地项目二号摄影棚及库房【暖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第12项、第13项与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有以下不一致:1.招标招标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与投保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实质性内容不一致。 |
0 |
******有限公司 |
******.72/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1.4(1)投标报价初步评审标准的相关要求,否决其投标。 |
0/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工程名称:数字影视拍摄基地项目二号摄影棚及库房【暖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第12项、第13项与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有以下不一致:1.招标招标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与投保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实质性内容不一致。 |
0 |
******有限公司 |
******.99/未否决其投标 |
******.82/未否决其投标 |
81.54 |
******有限公司 |
******.85/未否决其投标 |
******.68/未否决其投标 |
82.54 |
******有限公司 |
******.77/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1.4(1)投标报价初步评审标准的相关要求,否决其投标。 |
0/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工程名称:数字影视拍摄基地项目二号摄影棚及库房【暖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第12项、第13项与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有以下不一致:1.招标招标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与投保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实质性内容不一致。 |
0 |
******有限公司 |
******.51/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1.4(1)投标报价初步评审标准的相关要求,否决其投标。 |
0/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工程名称:数字影视拍摄基地项目一号摄影棚【建筑与装饰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第31项与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有以下不一致:1.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为399.273,投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为399.27。 |
0 |
******有限公司 |
******.07/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1.4(1)投标报价初步评审标准的相关要求,否决其投标。 |
0/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工程名称:数字影视拍摄基地项目一号摄影棚【电气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第42项与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有以下不一致:1.招标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编码为******4042,投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编码为******404;2.招标工程量清单中项目名称为:利用基础钢筋通焊做接地,投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项目名称为:利用基础钢筋通;3.招标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与投保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实质性内容不一致。 |
0 |
******有限公司 |
******.20/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1.4(1)投标报价初步评审标准的相关要求,否决其投标。 |
0/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工程名称:数字影视拍摄基地项目一号摄影棚【建筑与装饰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第31项与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有以下不一致:1.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为399.273,投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为399.27。 |
0 |
******有限公司 |
******.92/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1.4(1)投标报价初步评审标准的相关要求,否决其投标。 |
0/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工程名称:数字影视拍摄基地项目二号摄影棚及库房【暖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第12项、第13项与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有以下不一致:1.招标招标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与投保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实质性内容不一致。 |
0 |
******有限公司 |
******.08/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1.4(1)投标报价初步评审标准的相关要求,否决其投标。 |
0/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工程名称:数字影视拍摄基地项目一号摄影棚【建筑与装饰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第31项与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有以下不一致:1.招标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编码为:******2031,投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编码为:******203;2.招标工程量清单中项目名称为:箱型钢柱(Q355B),投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项目名称为:箱型钢柱;3.招标招标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与投保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实质性内容不一致。 |
0 |
******有限公司 |
******.15/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1.4(1)投标报价初步评审标准的相关要求,否决其投标。 |
0/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工程名称:数字影视拍摄基地项目二号摄影棚及库房【暖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第12项、第13项与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有以下不一致:1.招标招标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与投保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实质性内容不一致。 |
0 |
******有限公司 |
******.91/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1.4(1)投标报价初步评审标准的相关要求,否决其投标。 |
******消防电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第65、66项与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有以下不一致:1.招标招标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与投保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实质性内容不一致。 |
0 |
******有限公司 |
******.19/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1.4(1)投标报价初步评审标准的相关要求,否决其投标。 |
0/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工程名称:数字影视拍摄基地项目二号摄影棚及库房【暖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第12项、第13项与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有以下不一致:1.招标招标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与投保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实质性内容不一致。 |
0 |
******有限公司 |
******.25/未否决其投标 |
******.08/未否决其投标 |
84.08 |
******有限责任公司 |
******.29/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1.4(1)投标报价初步评审标准的相关要求,否决其投标。 |
0/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工程名称:数字影视拍摄基地项目三号摄影棚及配套办公楼【建筑与装饰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第92项与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有以下不一致:1.招标招标工程量清单中项目名称为:管井出屋面:20厚1:2水泥砂浆面层加5%防水剂,投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项目名称为:管井出屋面:20厚1:2水泥砂浆面层加5%防。 |
0 |
其它需公示的内容 |
无 |
监督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 |
******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028-****** |
******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028-****** |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对评标结果的投诉,涉及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涉及评标错误或评标无效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受理。
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招标人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章: |
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