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闽宁镇木兰村14组智能高效节能设施温棚建设项目二期一至三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宁县闽宁镇木兰村14组智能高效节能设施温棚建设项目二期已由******管理局以永审服(批)发【2025】5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自治区财政街接资金,中央衔接资金,东西协作资金,剩余由县财政资金配套,招标人为******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159366.05㎡(239.05亩),主要建设38栋日光温室,配套相应的供水、供电等附属工程。
2.2建设地点:永宁县闽宁镇木兰村14组。
2.3计划工期:14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
一标段:永宁县闽宁镇木兰村14组智能高效节能设施温棚建设项目二期一标段,具体内容见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等所规定的全部内容。
二标段:永宁县闽宁镇木兰村14组智能高效节能设施温棚建设项目二期二标段,具体内容见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等所规定的全部内容。
三标段:永宁县闽宁镇木兰村14组智能高效节能设施温棚建设项目二期三标段,具体内容见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等所规定的全部内容。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三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6月04日08时00分至2025年06月12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项目一至三标段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6月25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注: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及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变更公告”栏、系统内“澄清和修改”栏及系统内“查看答疑回复”栏,及时查看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改革局
联系电话:******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人民政府
地 址:永宁县闽宁镇
联 系 人:董利华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龙马大厦3楼306室
联 系 人:巩宏伟
电 话:******
2025年06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