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财政局深圳******管理中心拟对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元):******.00
******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1.根据《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书》及《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补充协议》,该合同及补充协议将于2025年6月30日到期。补充协议综合管理服务费为(1年)人民币:22,332,469.19元(大写:贰仟贰佰叁拾叁万贰仟肆佰陆拾玖元壹角玖分),现第二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综合管理服务费变更为(1年)人民币:21,465,650元(大写:贰仟壹佰肆拾陆万伍仟陆佰伍拾元整),有效期限自2025年7月1日至 2026年6月30日。2.在第二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第三条服务要求/13.其他管理要求”中增加第13.12款。具体增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期间,乙方应负责在甲方指定的区域内进行节日装饰布置,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节日装饰布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布置节日灯饰、悬挂横幅、彩旗及摆放节日绿化、花草、花卉盆景等;(2)布置节日庆典场所,包括但不限于悬挂灯笼、贴字等。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厉行节约,落实过紧日子要求,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并结合《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书》及《光******有限公司友好协商,就该服务合同条款及费用达成一致。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06月17日至2025年06月24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管理中心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
传真:
******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525
联系电话:0755-******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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