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投标人:
由我公司代理的“观山湖区环卫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现做如下澄清: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建设内容及规模更正为:本项目新增固定资产建设内容包括:(1)改造存量垃圾转运站8座(目前已闲置,包含580平方米停车场,停车位20个)。(2)改造既有办公楼1栋,主要包括房屋漏水修缮、吊顶、地砖装修修缮;改造提升既有停车场12042.13平方米。(3)建设6座公厕,面积合计520平方米。(4)建设环卫车辆维修厂(自用),面积合计300平方米。(5)购置环卫车辆24辆;特许经营期限更正为:特许经营期限定为 10 年,其中改扩建部分建设期为 1 年,自中标特许经营者成立的项目公司与区环卫所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生效之日起算
2、“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五章 项目采购需求”中项目总投资更正为:本项目工程总投资为6099.27万元,其中:本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为1790.55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 444.15 万元,环卫车辆购置费用约 1031.50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约 182.27 万元,预备费约 132.63 万元。);存量资产评估价值:本项目资产评估值为 4150.77 万元;建设期利息:本项目建设期利息为 157.95 万元。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二、评分表价格分评标标准更正为:1、存量资产评估价值部分(10分)
报价得分计算公式:
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价为评标基准价。
评审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①当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得满分10分。
②当投标报价高出评标基准价时,每高1%扣0.2分;
③当投标报价低出评标基准价时,每低1%扣0.1分;
不足1%的按1%计算。
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能低于存量资产评估价值(特许经营授权取得对价下限为 4150.77 万元)。
2、按规定补贴运营年度拨付资金总额部分(5分)
报价得分计算公式:
年度拨付资金总额=Σ项目服务数量×投标人所报的分项运营服务单价。
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价为评标基准价。
评审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①当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得满分5分。
②当投标报价高出评标基准价时,每高1%扣0.2分;
③当投标报价低出评标基准价时,每低1%扣0.1分;
不足1%的按1%计算。
注:项目服务数量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特许经营者竞价标的中运营服务数据统计为准”,分项运营服务单价限价以“第五章项目采购需求中十、政府投资补助及按规定补贴运营”中规定的为准,投标人所报的分项运营服务单价不得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限价。
4、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二、评分表类似业绩评标标准更正为:投标人承担过类似特许经营(含PPP)环卫项目投资及运营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满分10分;(提供中标通知书、项目合同关键页(含中标后成立的项目公司签订的合同)。
5、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项目采购需求”运营评价评分及结果应用:本季度运营补贴金额=本季度应付运营补贴x[1-(90-本季度综合评分最终得分)11001,如本季度得分88,就扣本季度应付运营补贴的 2%作为处罚),更正为:本季度运营补贴金额=本季度应付运营补贴×[1-(90-本季度综合评分最终得分)/100],如本季度得分88,就扣本季度应付运营补贴的 2%作为处罚)
6、投标函模板请以最新文件为准。
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澄清后的招标文件,并以澄清后招标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