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5-211381-00111 ******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采购—副食食材和调料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5-07-18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更正内容:(1)采购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中“供货业绩”更正为: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2年6月1日至本项目采购开标截止日之前),具有类似供货业绩的每提供一份得3分,满分9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及对应发票底联复印件或电子发票复印件,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分。)其他事项不变。更正日期:2025年08月05日13时45分三、其他补充事宜******委员会根据中标候选人推荐优先次序(01包→02包→03包→04包)推荐中标候选人,同一个中标人同时在多个包组的排名均为第一名,则该投标人被确定人01包的中标人,02包则确定排名第二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类推。) 2. 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登陆辽宁政府采购网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投标单位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投标人名单的视为无效投标人。 3.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 4.开标时,供应商可自行远程解密,也可以投标人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解密设备到开标现场解密(供应商需考虑现场网络环境的不确定性)。电子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如因系统原因,可酌情延长解密时长。采购代理机构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特殊原因除外):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教育局地 址:北票市南山街新华路中段联系方式:******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票分中心地 址:北票市人民路3段22号联系方式:******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高玉丽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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