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社会化押运服务项目
拟采购项目内容说明:负责采购******银行间业务的调拨、中心金库与非现金服务营业网点款箱的接送及工作日外涉及武装押运业务的临时性、应急性、特殊性业务的服务;辖内营业网点会计业务传票传递业务。
拟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205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本项目第一次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并于2025年8月7******有限公司电子招投标平台上同时发布招标公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为2025年8月7日17时00分到2025年8月14日17时30分,开标会拟定于2025年8月28日09时00分00秒召开。到报名截止时间止,有1家供应商******有限公司)进行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
(2)本项目第二次采购继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并于2025年8月15******有限公司电子招投标平台上同时发布招标公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为2025年8月16日9时00分到2025年8月22日17时30分,开标会拟定于2025年9月5日09时00分00秒召开。到报名截止时间止,仅有******有限公司)进行登记并获取了招标文件。
(3)该项目招标文件没有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条款或其他对潜在供应商实际歧视或差别待遇的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公示期间没有收到潜在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和异议。由于公开招标均未能采购成功,故作采购失败处理。
2、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招标人可以依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同意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予废标,并责令招标单位依法重新招标。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综上所述,本项目均符合第2、3点中第******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新城北江四路二桥桥头南侧
三、公示期限
2025年8月29日至2025年9月5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潜在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将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采购代理机构。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梁小姐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信用路8号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黄倩仪、刘军花、梁丽欣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10楼
联系电话:******、******
六、附件
详见附件《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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