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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交通养护建设一路面大中修一标-中标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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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浙江
|类型:结果公示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结果公示
区域:浙江
源发布时间:2025-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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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交通养护建设一路面大中修一标
2025-09-02

2025年度交通养护建设一路面大中修一标

评标结果公示

 2025年度交通养护建设一路面大中修一标已于2025825日公开开标,并于2025825日进行了评标,现将中标候选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92日至95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或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逾期未答复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国家九部委23号令)办理。

 

监督部门:

杭州市萧山区交通运输局

******街道袖清巷交通运输局新大楼B座

监督投诉电话:0571-******(注:若拨打后为空号,请拨0571-******)                

招标人:杭州市******服务中心

202592

2025年度交通养护建设一路面大中修一标评标结果

项目名称:2025年度交通养护建设一路面大中修一标

评标日期:2025年8月25日     

推荐中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

(元)

工期

(日历天)

安全目标

质量目标

 

企业

资质

拟委任项目经理

姓名

证书编号

******有限公司

******

90

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人员零死亡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标段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90分及以上

路基路面养护甲级;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胡银愉

工程师ZC******00226

                                                       

 

 

 

 

否决原因及依据

投标人

是否通过

否决原因

否决依据

组织询问核实情况

招商智翔道路科技

******有限公司

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补遗书内容。

按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 2.1.1“第一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1).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质量目标、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姓名及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已经电话质询确认

中标候选人业绩

该业绩证明对象

业绩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评审结果

******有限公司

S206嘉余线慈溪段( X118周庵公路K0+000-K10+942)路面提升工程(施工)

******服务中心

完工日期:2025年1月15日;

养护里程:10.942km

1)中标通知书扫描件;(2)合同协议书扫描件;(3)交工验收报告扫描件

通过

******有限公司

2022年G329舟鲁线慈溪段(K158+294-K171+058)北幅及匝道路面提升工程

******服务中心

完工日期:2022年12月24日;

养护里程:共计主线12.764公里和匝道

0.446公里

1)中标通知书扫描件;(2)合同协议书扫描件;(3)交工验收报告扫描件

通过

******有限公司

宁海县X422宁松线(K0+000~K36+300)美丽经济交通走廊创建工程

******有限公司

完工日期:2021年1月5日;

养护里程:12.72公里

1)中标通知书扫描件;(2)合同协议书扫描件;(3)交工验收报告扫描件

通过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2025年度交通养护建设一路面大中修一标

开评标时间:2025年8月25

招标人名称:杭州市******服务中心

投标行为

具体行为表现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备注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电子招标无须签字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其他情况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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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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