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瑶海区二十埠河、小板桥河流域排水管网完善工程(一期)第三方检测
原项目编号: 2025BFFWZ02108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9月2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瑶海区二十埠河、小板桥河流域排水管网完善工程(一期)第三方检测项目补疑 项目编号:2025BFFWZ02108 招标文件疑问答复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要求:1.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合同协议书; (2)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官网招标公告查询截图及网址和中标公告查询截图及网址和中标通知书。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或官网查询不到的,应当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证明材料。 (3)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履约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中的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内容、合同金额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则所涉不一致的要素内容均须满足本次招标业绩要求。 针对该事项疑问:各供应商的类似业绩中存在“单一来源采购”、“直接委托”等依法非必须招标的项目,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 答:针对业绩证明材料中的“(2)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官网招标公告查询截图及网址和中标公告查询截图及网址和中标通知书。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或官网查询不到的,应当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视同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拟委任人员资格”要求:1.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本小项满分2分。2.除项目负责人外,拟委任的其他人员中具有市政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本小项满分2分。 针对该事项疑问:根据招标文件中第五章发包人要求,本项目主要检测包含市政工程及房屋建筑工程,提供的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人员职称专业为市政工程类相关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是否予以认可? 答:“商务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拟委任人员资格”项,提供的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人员职称专业为市政工程类相关专业予以认可,提供建筑工程专业职称不予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屯溪路70号 联系人:俞工 电 话:0551-****** ******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 2025年9月29日
瑶海区二十埠河、小板桥河流域排水管网完善工程(一期)第三方检测项目补疑
项目编号:2025BFFWZ02108
招标文件疑问答复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要求:1.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合同协议书;
(2)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官网招标公告查询截图及网址和中标公告查询截图及网址和中标通知书。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或官网查询不到的,应当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证明材料。
(3)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履约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中的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内容、合同金额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则所涉不一致的要素内容均须满足本次招标业绩要求。
针对该事项疑问:各供应商的类似业绩中存在“单一来源采购”、“直接委托”等依法非必须招标的项目,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
答:针对业绩证明材料中的“(2)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官网招标公告查询截图及网址和中标公告查询截图及网址和中标通知书。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或官网查询不到的,应当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视同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拟委任人员资格”要求:1.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本小项满分2分。2.除项目负责人外,拟委任的其他人员中具有市政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本小项满分2分。
针对该事项疑问:根据招标文件中第五章发包人要求,本项目主要检测包含市政工程及房屋建筑工程,提供的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人员职称专业为市政工程类相关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是否予以认可?
答:“商务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拟委任人员资格”项,提供的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人员职称专业为市政工程类相关专业予以认可,提供建筑工程专业职称不予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屯溪路70号
联系人:俞工
电 话: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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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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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9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9月29日
附件:瑶海区二十埠河、小板桥河流域排水管网完善工程(一期)第三方检测补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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