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有限公司金属塑料轴瓦生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5年4月14日—2025年4月16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个工作日内(2025年4月14日—2025年4月16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有限公司金属塑料轴瓦生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吉林省辽源市吉林辽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办公室)
通讯地址:辽源市建丰路77号
邮 编:136200
一、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位于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寿山镇福山村2组,总占地面积为5000m2。项目主要建设搅拌生产区、注模养护区、原料贮存区、成品贮存等,设置两条水泥制品生产线,项目建设后年生产水泥制品3万t(水泥检查井1万t/a、水泥管1万t/a、U型槽1万t/a)。在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各项环保措施的条件下,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项目建设必须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及循环冷却水排入沉淀池内,定期运至辽源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行期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投料混合废气、真空炉加热废气、浸锡料废气、钎焊废气以及机械加工过程中切削液挥发废气。其中,投料混合需在密闭车间单独操作间内完成,确保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真空炉需放置于封闭车间,加热废气经集气收集,并采用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浸锡工序上方设置敞口集气罩进行废气收集,并通过活性炭吸附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颗粒物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排放标准要求;焊锡工序配备可移动式单机布袋除尘器,对焊接废气进行收集处理,确保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要求;机械加工需在密闭厂房内进行,确保切削液挥发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进行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边角料、除尘器回收粉尘等一般固废,集中回收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废活性炭及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在贮存、转移、运输过程中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五)采取严格的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不同的防渗要求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六)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妥善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有效防尘、降噪、废水收集处理、固体废物处置等措施。
(七)严格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合理布设监测点位,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废气和噪声及厂区附近环境空气、土壤、地表(下)水环境进行监测,发现超标现象,须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废水(气)、噪声等达标排放。
(八)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对现有环境风险隐患的排查,按照相关规范健全现有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及时增补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修编并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同时开展经常性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