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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孵化基地、创美大厦项目公众责任险采购项目(第二次)入围单位征集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湖南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湖南
源发布时间:2025-04-14
项目名称:******[查看]
招标单位:******[查看]
招标联系人:******[查看]
招标联系电话:******[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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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拟组织长沙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孵化基地、创美大厦项目公众责任险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活动,现予以公告,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情况

(一)项目概况:

长沙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孵化基地项目位于岳麓区泉水路与松柏路交汇处西南角,东至松柏路,南至油松路,西至百合路,北至泉水路;总建筑面积106331.93平方米,共计22栋建筑,地上车位138个,地下车位约617个。

创美大厦项目2024年10月20日已投入使用,总建筑面积为89303.27平方米,共有2栋楼宇建筑,其中A座23层、B座24层(1-5层为商业裙楼)停车场车位共520个(含地上29及地下491),电梯共计22台(包含商业电梯5台、商业扶梯4台)。

(二)采购需求:

1、保险责任及保障标准

 公众责任险包括死亡残疾、医疗费用、财产损失、附加电梯责任、附加停车场责任、附加火灾和爆炸责任的经济赔偿。

2、投保险种

  公众责任险、附加电梯责任险、附加停车场责任险、附加火灾和爆炸责任。

3、长沙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孵化基地项目保险内容

保险险种

限额性质

限额额度

备注

公众责任保险

累计赔偿限额

******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


每次事故人身伤亡赔偿限额

******


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200000


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

500000


附加电梯

责任险

累计赔偿限额

******


每人赔偿限额

500000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


附加停车场

责任险

累计赔偿限额

******


每个车位赔偿限额

100000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300000


附加火灾和爆炸责任险

累计赔偿限额

******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


每次事故人身伤亡赔偿限额

******


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200000


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

500000


4、创美大厦项目保险内容

保险险种

限额性质

限额额度

备注

公众责任保险

累计赔偿限额

******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


每次事故人身伤亡赔偿限额

******


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200000


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

500000


附加电梯

责任险

累计赔偿限额

******


每人赔偿限额

500000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


附加停车场

责任险

累计赔偿限额

******


每个车位赔偿限额

100000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300000


附加火灾和爆炸责任险

累计赔偿限额

******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


每次事故人身伤亡赔偿限额

******


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200000


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

500000


5、理赔时效要求

1)接到报案后,投标人理赔服务专员需在5分钟内电话联系报案人,了解事故概况和性质,并根据事故决定是否查勘事故现场。对需要现场查勘案件在下列时间:城区30分钟至1小时以内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查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赶到现场的,需提前与客户另行约定查勘时间,并在约定的时限内到达现场。对涉及人员伤亡的案件,理赔服务专员需在24小时内对伤(亡)人员进行人伤跟踪探视。

2)单次事故结案金额小于10万元(含)的,在招标人提交索赔资料齐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赔付到位。

3)单次事故结案金额在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以下的,在招标人提交索赔资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赔付到位;单次事故结案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在招标人提交索赔资料齐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赔付到位。

4)疑难争议赔案赔付时效。在获悉案件信息后,投标人需在24小时内安排专业服务团队协助投标人与伤员或其代表共同协商。对于达成一致意见的疑难争议案件,在招标人提交索赔资料齐全后,按前述承诺的赔付时限进行赔付;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投标人需要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共同确定损失金额后,按照前述承诺的赔付时限进行赔付。

(三)招标控制价长沙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孵化基地项目费用总计不超过26950/年;创美大厦项目费用总计25400/年(含税6%

(四)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壹年

二、供应商投标要求

(一)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当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有效期内)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具备经营保险业务资质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二)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三)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四)其他说明:

1、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供应商可提供具备履行本项目实力、经验的其它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供应商根据本公告第条规定,于公告期限截止日前提交证明材料及联系人、联系人电话、邮箱等相关资料至湘江运营公司招采管理部门专用邮箱******

五、供应商抽取原则

1、若征集审查合格供应商>20家,随机抽取不少于5家();征集审查合格供应商≤20家,随机抽取不少于3家(单位进入下一阶段的招采活动。进入下一阶段招采的供应商,若有放弃投标的,则从其余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中随机补抽。补抽一次后仍有供应商放弃投标的,则资格审查合格且未放弃投标的供应商全部进入下一阶段的招采活动。

2、采购人也可选择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全部进入下一阶段招采活动。

3、若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的,将其列入湘江运营供应商黑名单,6-12个月不得参与湘江运营及下属子公司非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且不得承接非公开招标的项目情形严重、影响恶劣的,12-36个月不得参与湘江运营及下属子公司非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且不得承接非公开招标的项目。

六、公告期限

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16日。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话:0731-******

邮箱:******          

******集团大厦第2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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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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