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技术部2025~2027年1、2号线环境监测项目
- 发布时间:2025-04-29 08:20:20
- 报名截止时间:--
- 接受提疑开始时间:2025-04-29 08:20:20
- 接受提疑截止时间:2025-05-07 12:00:00
- 报价截止时间:2025-05-07 12:00:00
- 采购类型:标准订单(单次采购)
- 期望交货期:见合同(公告)
报价说明:本项目需缴纳报价保证金可直接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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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一、参与报价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报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本项目内容在企业经营范围之内。
2.报价人没有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采购中同时报价;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报价人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三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及开户许可证)。
6.报价人应具备环境(噪声、振动、废气、废水)监测、检测、检验服务、环保技术咨询服务的营业执照,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资质认定证书(CMA)并作为资质审核文件进行提报。
二、报价要求:
(1)报价人配备的监测人员必须熟悉环保监测的国家和地方标准,配备的采样、检验的设备、器具应经过检验并合格,采样、监测、检验过程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2)报价单位参与报价视为完全响应本项目的公告的全部要求。成交后无法供货或不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报价人中标后15日内不响应的,视为无效报价,第二名顺延成交。
三、评审办法:
(1)符合采购人评审条件的,采用总项总价(不含增值税)最低价方法确定成交候选人,符合采购需求且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对总报价(不含增值税)进行比较。
(2)询价截止后不足2家参与报价,进行二次询价。
四、付款方式:
2025年12月31日前,报价人完成《监测内容一览表》(表1)项下2025年全部监测内容并出具CMA认证的环境监测报告后,由乙方开具合同总额30%增值税专用发票30日内,采购方支付报价人30%服务费。
2026年12月31日前,报价人完成《监测内容一览表》(表1)项下2026年全部监测内容并出具CMA认证的环境监测报告后,由乙方开具合同总额30%增值税专用发票30日内,采购方支付报价人30%服务费。
2027年12月31日前,报价人完成《监测内容一览表》(表1)项下2027年全部监测内容并出具CMA认证的环境监测报告后,由乙方开具合同总额40%增值税专用发票30日内,采购方支付报价人40%服务费。
五、下列情形属于无效报价:
1、报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2、报价人资质不满足询价单要求的;
3、未对全部产品/服务报价的(允许部分报价的项目除外);
4、报价未包含全部结算费用或不接受列明支付方式的;
5、报价产品/服务不满足询价单要求;
6、报价人名称与开票单位名称不一致的;
7、开报价后报价人2个工作日内无法取得联系的;
8、报价人声明放弃的;
9、报价人在本次采购期间存在《供应商须知》不合格供应商认定标准行为的;
10、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如有)
附件
序号 |
物料编码 |
物料名称 |
需求量 |
品牌 |
型号 |
技术规格 |
图片/图纸 |
1 |
-- |
噪声监测 |
****** 个 |
-- |
2025 年:25个(1号线正线10处、厂界5处 ;2号线正线5处,厂界5处)2026 年:25个(1号线正线10处、厂界5处 ;2号线正线5处,厂界5处)2027 年:20个(1号线正线4处、厂界6处 ;2号线正线4处,厂界6处) |
详见用户需求书 |
无
|
2 |
-- |
振动监测 |
****** 个 |
-- |
2025 年:55个(1号线22个 ;2号线33个)2026 年:55个(1号线22个 ;2号线33个)2027 年:54个(1号线23个 ;2号线31个) |
详见用户需求书 |
无
|
3 |
-- |
二次辐射噪声监测 |
****** 个 |
-- |
2025-2027年:每年9个点位,三年共计27个 |
详见用户需求书 |
无
|
4 |
-- |
燃气锅炉烟气监测 |
****** 台 |
-- |
2025年:3台(塔利1台、白塔1台、中心1台)2026年:3台(塔利1台、白塔1台、中心1台)2027年:3台(塔利1台、白塔1台、中心1台) |
详见用户需求书 |
无
|
5 |
-- |
食堂烟气监测 |
****** 个 |
-- |
******************控制中心) |
详见用户需求书 |
无
|
6 |
-- |
废水监测 |
****** 个 |
-- |
2025-2027年:每年4个点位,三年共计16个 |
详见用户需求书 |
无
|
7 |
-- |
临时监测 |
****** 年 |
-- |
每年临时监测总次数不超过10次,市民投诉、反映的环保敏感点位及环保监管单位要求的临时点位监测工作,需及时进行临时监测,并出具报告 |
详见用户需求书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