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农业农村部《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要求,我市已按程序完成环京津设施蔬菜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续建项目建设方案的修改完善工作,现将环京津设施蔬菜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第二次续建方案拟支持的建设主体、建设内容和资金额度进行公示,公示期为6月6日—6月10日。如有异议,请实名向沧州市农业特色产业和农产品加工促进中心反映,请书面反馈邮箱(******)并留下联系方式。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并提供证明材料。
联系电话:******(环京津设施蔬菜)
附件:环京津设施蔬菜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第二次续建项目
******农村局
2025年6月5日
附件:
2025年环京津设施蔬菜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第二次续建项目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5〕2号),我省实施河北省环京津设施蔬菜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第二次续建项目,项目在固安县、永清县、唐山市丰南区、定兴县、涞源县、邢台市南和区、青县、饶阳县、正定县、曲周县等10个县(区)实施,涉及我市青县建设主体、建设内容和资金额度如下:
青县600万元。建设主体有青县得利家庭农场、青县司马庄绿豪农业专业合作社、青县冬庄和顺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主要支持新建盖苫大棚、高效智控温室,建设蔬菜智能管理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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