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名称:乌海市公共文化中心项目(二标段)施工,项目编号:2025ZCWG012-SG,2025年05月07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二次招标公告,于2025年05月27日完成开评标工作,并于2025年05月28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因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收到异议,异议内容如下:
******有限公司提出依据招标文件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个成员都应当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有限公司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不满足招标文件联合体要求。招标文件中要求项目经理具有类似业绩,我公司上传的投标文件提供了类似业绩,但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告知项目经理业绩该项未得分,对此我公司提出异议。
******有限公司提出第一中标候选人为联合体投标,其中新蒲建******有限公司电子与智能化工程资质为一级,根据《招投标法》规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所以第一候选人资质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应作否决投标处理;且根据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查询,中硐建设集******有限公司智能化人员注册不足,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条件。我司认为所提供的资料能够充分证明变更后的项目经理业绩属于有效业绩,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对于项目经理业绩的要求。关于第一、二、三名中标候选人企业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异议。
招标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行政监督部门******建设局提出复评申请,监督部门出具了同意复评的书面意见。本项目于2025年6月18日完成复评工作,复评结论为:①******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的投标。******委员会符合属实。不满足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1.4.2条相关规定。②项目经理业绩的认定,严格按招标文件中“以提供的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作为评分依据”。中建三局和广西建工项目经理发生变更,业绩不予认定。③评标报告中已认定的企业业************集团)组成的联合体资质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复评申请第二条、第三条不成立,仍维持5月27 日评标报告结论。
评标结果已改变,现将复评结果公示如下:
原评标结果:
第一名:******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第二名:******有限公司
第三名:******有限公司
复评结果:
******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单工
联系电话:******
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甘德尔西街32号
联系人:丁工
******建设局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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