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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50709-审批信息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福建
|类型:审批立项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审批立项
区域:福建
源发布时间:2025-07-08
项目名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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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项目一
******有限公司年产0.6万吨色母粒迁建项目
2.建设地点:晋江市英林镇锦江村新兴路1号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年产0.6万吨色母粒迁建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英林镇锦江村新兴路1号。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租赁厂房面积1000㎡,购置磨粉机、搅拌机、挤出机、干燥机、切粒机、下料机、配料系统等设备,年产色母粒0.6万吨。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纳入晋江市晋南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生活污水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前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nh3-n执行 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级排放标准)、晋江市晋南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晋江市晋南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的一级标准的a标准的要求。因此,本项目运营期废水可达标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2)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项目全厂废气污染源主要为破碎、磨粉、下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
根据污染源分析章节计算结果可知:破碎、磨粉、下料粉尘废气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器治理后有组织排放浓度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4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30mg/m3);熔融挤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4排放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允许排放浓度100mg/m3)。
因此,正常排放下项目废气均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磨粉机、搅拌机、挤出机、切粒机、下料机等机台设备,通过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昼间≤65b(a))。因此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厂界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影响及处置措施
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间,定期外售物质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在落实好各项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后,本项目固体废物可得到及时妥善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7. 公众参与情况: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收到群众对项目的意见反馈。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
项目二
******有限公司年产塑料颗粒1500吨项目
2.建设地点:晋江市安海镇后林村许北大路95号(五里工业园区)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月13日,本项目位于福建省晋江市安海镇后林村许北大路95号******有限公司”闲置厂房(租赁面积4000m2)进行生产活动。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生产用水为冷却循环用水,不向外排放,主要排放污水为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总氮指标应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中的规定限值。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或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综合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
(2)废气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配料、投料(含试样)工序、破碎(含试样)工序产生的粉尘(以颗粒物计);熔融挤出(含试样)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及异味(以臭气浓度表征),项目配料、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含试样)工序产生的粉尘由破碎机自带的粉尘收集系统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2);熔融挤出、压片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经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03)排放,根据大气污染源分析,项目各项大气污染物排放均符合本评价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项目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各类生产设备,噪声源强约为65-85db(a),做好隔声减噪等措施后,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以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防止设备运转不正常噪声异常增高,确保厂界生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的正常运营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项目一般工业固废有除尘设施收集的粉尘、废原料包装、废原料空桶,收集后分类存放,外售有关物资回收部门;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项目固体废物若能及时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居民反对本次项目。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
项目三
******有限公司年产超临界鞋底250万双项目
2.建设地点:晋江市西滨镇爱民路2-1号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闲置厂房,租赁建筑面积约2400m2;主要从事超临界鞋底的加工生产,计划生产规模:年产超临界鞋底250万双。项目拟聘用职工40人,不设食堂,均不住厂,年工作天数300天,日工作时间10小时。
6.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无外排生产废水,外排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氮、总磷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及晋江市南港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晋江市南港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晋江市南港污水处理厂出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项目废水处理措施基本可行。
(2)废气
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注塑成型、射出成型及发泡成型过程的有机废气。项目对生产车间采取密闭措施(窗户关闭,门设置pvc门帘),项目注塑成型、射出成型及发泡成型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一套“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二级废气净化设备处理,最后由1根高20m排气筒g1排放。项目注塑成型、射出成型及发泡成型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企业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的表a.1的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在采取上述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气可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的正常社会活动造成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应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项目厂界噪声均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4)固体废弃物
厂区、车间内均应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出售给有关单位回收处理;建设危废暂存间,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
7.公众参与情况:本评价在网络上对本项目进行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无人员反馈意见。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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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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