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11N******720251
二、合同名称: 庄河市平安城市信息化工程维护保养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 ZH-2023-032
四、项目名称: 庄河市平安城市信息化工程维护保养服务单位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公安局
地 址:
联 系 方 式:******
供应商(乙方): ******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
地 址: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
联 系 方 式: ******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庄河市平安城市信息化工程在全市范围内建设了公安视频监控、卡口抓拍机、电警卡口、信号灯、电子围栏等相关设备及其管理系统和应用系统,柴油发电机、******公安局和交警大队的机房电器装修及指挥中心弱电和大屏等。
履约要求: 1.本项目以室外作业为主。中标人必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需注意兼顾其他管线以及设备设施的安全,作业期间如对其他设施造成损坏,由中标人承担责任并赔偿。
2.中标人须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并严格遵循保密规定,确保系统数据安全,任何数据资料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公安局,每日对系统进行巡检并且记录详细巡检内容,对故障设备及时派单维修。驻场所需要的办公设备和人员就餐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4.驻场人员需与采购人签订保密承诺书,不允许将任何视频及资料外传泄露,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中标人负责,如涉及相关法律责任或造成恶劣后果,采购人有权扣除后续服务款项。
5.中标人提供7*24小时热线电话服务,负责故障的全程处理。
6.中标人针对本项目明确专职管理人员及其他专职运维人员,至少包括系统平台运维人员、通信网络运维人员、前端设备运维人员、电工、登高作业人员、机房及指挥中心设备运维人员。
7.项目维护保养规范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安全防范系统维护保养规范》(GA/T 1081-2020)、《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运行维护规范》(GA/T 1043-2013)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履约期限: 一年
履约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七、验收日期: 2025年04月29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姚云、张磊、张德东
九、验收意见:
十、其他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