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路灯节能改造建设项目(二包)(二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B2025HYCGZ1351-重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怀远县路灯节能改造建设项目(二包)(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10月09日至2025年10月29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现更正为: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10月09日至2025年10月30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原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10月29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现更正为: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10月3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3.原采购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拟配备的养护团队“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人员名单(可以表格形式呈现,格式自拟);(2)上述人员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3)同一人员不重复累计得分。(4)以上人员都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人员在投标截止日前1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现更正为: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人员名单(可以表格形式呈现,格式自拟);(2)上述人员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3)同一人员不重复累计得分。(4)以上人员都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不得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对潜在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做如下答复:
1.招标文件页码第29页、第30页中表格内第21项和第22项内容与第47页中“2)2345 桥由中标人出具改造方案报采购人审核同意后由中标人进行改造,2345 桥改造完成后由中标人加装单独电表,由中标人每月先行垫付电费,年终根据电费发票由采购人一次性结清,2345 桥改造后照明设施的维修和保养由中标人承担。”此两处内容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答:本次托管服务包含改造后的维修和保养等内容,两处没有不一致,本条按招标文件执行。
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1200万元的城市与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该标包采购金额明显超过1200万元。
答:本次招标分为两个包,一包项目里面采购人已经采购一批设备并负责安装,二包采购金额按照前期估算不超过1200万元,本条按招标文件执行。
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做调整。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管理局
地 址:怀远县榴城镇引凤路308号
联系方式:05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古马路65号
联系方式:05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惠毅(采购人代表)、万美平(采购代理机构)
电话:0552-******(采购人代表)、0552-******(采购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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